今年31岁的王维可是湖北某镇一部门负责人,和下属单位的女站长赵娟丽关系融洽。平时,两人常开一些玩笑。
2002年6月4日,王维可去县城办事,事情办完后入住系统招待所。由于无聊,他开始摆弄手机,给赵娟丽发去一条短信息:想日批吗?(意为:是否想发生性行为?)
晚上7时30分左右,赵娟丽与丈夫江生原在家看电视。江生原拿起妻子的手机,无意中发现了那条不堪入目的短信息,当即大声质问妻子:你知不知道这条信息?
江生原一直听着妻子和王维可对话,听出王维可的话语有调侃之意,气得猛地夺过妻子手中的话筒,将王维可大骂一通。
王维可打江生原的手机,江生原切断没接。打到第三次,江生原干脆关机。这时候,王维可虽然意识到自己做错了,可想得更多的是怎么开脱。于是,他想出一个主意:那是别人拿他手机发给赵娟丽的信息。他将编造的故事及具体真实内容详细告诉了与他同行的人。
再说江生原。他将手机关掉后,坐下来继续看电视。这时,他的眼睛虽然盯着荧屏,脑子里却乱七八糟的,哪里还有心思看节目呀?他转身看了看低头不语的妻子,怀疑、猜忌涌上心头。于是,两人爆发了结婚以来的第一场战争。
第二天,王维可从县城回到镇上,再次给江生原打电话。但是,江生原见是王维可的手机号码,坚持不接。王维可只好去找镇领导,想请领导出面帮助解决问题,但没有如愿。
此时,黄色短信事件在镇上被绘声绘色地传来传去。无论赵娟丽怎么解释,江生原就是不信。他们两人天天吵闹不休,没心思工作,都呆在家里不上班。
6月8日,赵娟丽再也受不了丈夫的责问和社会的压力,在家中服下大量安定,寻求解脱。幸亏发现及时,她被送进医院抢救,才免于一死。
6月11日,江生原以名誉侵权为由,向当地法院递交《民事起诉状》,要求判决王维可公开道歉,并赔付精神损害费2万元及赔偿医疗费630.50元。
法庭经过走访调查获取了大量证据,并通过两次开庭审理,证实所发信息之事完全是王维可一人所为,否定了他人拿王手机给赵发信息一说,最终判决:(1)被告王维可在镇范围内用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;(2)承担原告医疗费455.70元及诉讼代理费625元;(3)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;(4)被告承担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1560元中的1000元。合计起来,王维可共承担5080.70元。以他所发信息的字数计算,线日,笔者见到处理这一案件的法院院长。他说,这是湖北省第一宗因手机信息引发的案件,有很大教育意义,不过,这类的精神损失赔偿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,在湖北省范围内也没有先例可循。他又说,按损害程度,一般赔偿几百元到3万元不等;这宗案件的损害结果十分严重,判决被告赔偿3万元也不为过,但考虑到当地经济水平,当事人的收入来源和承受能力,以及执行兑现能否到位等情况,只判决王维可赔偿3000元。 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。)
2002年6月25日,郑州市某单位会计徐萍的手机接到一条黄色短信息,是因业务关系认识的李光发来的。这黄色信息被徐萍的丈夫看见了,夫妻二人为此大吵了一场,感情开始恶化。徐萍遂去找李光,要求他当面向她的丈夫解释清楚并赔礼道歉,谁知遭到拒绝。之后,徐萍于7月29日向郑州金水法院递交诉状,把李光告上法庭。法庭审理后认为,李光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人格尊严,判决李光赔偿徐萍精神损失费2000元,并向徐萍书面赔礼道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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